镇远县矿产资源规划
2007年08月15日 0:0 900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新技术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及依据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又是易耗竭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好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认真组织编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批示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通知”,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黔东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镇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贵州省镇远县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切实贯彻执行“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产开发总原则。从我县的矿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加大优势矿产的开发与保护,把资源优势有效的转变为经济优势;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国家政策与规划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部署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本地区优势,因地制宜,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矿产的需要。 2、指导原则《规划》的编制以下述原则为指导:下级矿产资源规划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并注意与同级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紧密结合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求和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勘查、开发利用实际需要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科学性与宏观调控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划》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镇远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四、适用期限及基准年本《规划》适用期限为2001—2010年,其中2001—2005年为重点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以2001年为规划基期,所利用资料年份截止到2001年年底。
第二章 镇远县经济社会发展及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特征镇远县地处黔东南州的北部,周边分别与施秉县、剑河县、三穗县、岑巩县及铜仁地区石阡县为邻,地理座标为东径108°08′—108°53′;北纬26°47′—27°22′。全县面积1878平方公里,均为山地,地势为北、南高中部低,山顶标高多在1000米左右,中部高程一般在700米以下,最低点为舞阳河东出界处,海拔为355米。舞阳河自西而东横贯全境,县内流长65公里。多年平均经济量为27.8亿立方米,平均气温16.5℃,极端最高气温40.4℃,极端最低气温零下9.9℃,年平均降水量1091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8%,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2、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镇远县隶属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全县辖6镇、6乡。解放前虽有一条公路通过县城,但文化、经济都很落后,人民生活贫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贫困落后面貌有所改变,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8926万元,是1995年的1.7倍,人均GDP为1855元。第一、二、三产业的排序虽然仍为1:2:3,但三次产业所占比例已出现了突破性变化,由52:25:23变为38:35:28,标志镇远县经济已朝着工业化经济迈进。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出境公路干道和县乡公路质量明显改善,通村公路率达82%,乡镇公路全部实现硬化,湘黔铁路镇远段已完成复线铺设。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0年的629元提高到2001年的1341元。科技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设施蓬勃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效。尽管近年来我县在各个领域都有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与全国和省内其它县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尤其是农村的贫困人口多,国内生产总值排位滞后。 3、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镇远县境内已发现矿产16种(见附表1),其中铅锌矿床、矿点16处,由于多年来的开采、资源量消耗大,开采难度亦大,以目前的矿石产量,保证日处理50吨原矿的浮选厂已感不足。硅石矿床、矿点16个,质量好,易于露采,但单个矿体规模较小,资源量多在10万吨以下,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硅工业对原料的需求。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县在工业结构上,仍以电力为龙头,对冶金行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冶炼炉。促成电冶联合,形成企业集团,使所有炉子规模达到国家要求。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开发新产品为重点,吸引县内、外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确保“十五”期末铁、锰合金产量达到10万吨,水泥10万吨,争取新建青溪五里牌60万吨水泥生产线。按照“加强农业、强化工业、振兴旅游、富民兴县”的思路,加快镇远发展步伐,加速经济快速增长。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早在明、清朝代,镇远就有了开发利用铁矿、铅锌矿的记载:明史地理志称:“镇远府镇远县东北有铁山”(即指青溪铁矿);《文献通考》称:“贵州巡抚潘尉从英国购进洋炉创办青溪铁厂”(其时应为1880年前后);亦有关于开采铅锌矿的记载。系统的区域地质、矿产工作始于20世纪中期,先后进行的地质工作有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扫面;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等;先后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矿种有磷矿、钒矿、水泥石灰岩及配料、铁矿、铅锌矿、硅石、陶瓷土等,所有矿产勘查工作都提交了地质报告。经地勘单位的大量工作可知,我县的矿产资源有以下特点: ①铅锌矿分布于县境中南及东部蕉溪——报京一带,已知矿床、矿点16个。具有一定远景的是都坪、牛塘田、爱和、松柏、矿区。 ②硅石矿分布于县境南部,中屯—马坪及金竹坪—魏家定一带所产硅石质量优良,易于露天开采。 ③水泥石灰岩质量好,资源量大。 ④与磷矿共生的钒矿有一定储量,尚未开发利用。 2、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二十世纪中期我县最早开发利用的有铁矿和铅锌矿,由于铁矿规模有限,其开发利用早在百余年前,虽无大规模开采,但已所剩无几。铅锌矿均为洞采,多为当地乡民小规模采掘,各点至今仍有生产老窿。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技术落后,对资源的浪费现象比较严重。长期开采的铅锌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虽不很严重,但造成的“三废”污染仍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矿山废渣和铅锌浮选厂的废渣、尾砂,均未按有关规定做到达标排放。
三、供需形势与可供性分析 1、供需形势由于地质条件所限,镇远县的矿产资源不甚丰富,而近年依附电力发展起来的加工业所需的矿石原料——锰矿和冶金用石英岩,本县产出极少或没有产出。目前,我县有生产工业硅的厂6个,生产电解锰的厂2个,生产硅锰合金的厂7个,电解锌厂一个。每年所需的矿石大致为:冶金用石英岩 8万吨锰矿石 12万吨锌精粉 1万吨铅锌原矿 2万吨水泥用石灰岩 10万吨(新建水泥厂后需60万吨) 2、可供性分析从本县的矿产资源情况来看,已探明水泥石灰岩资源量801万吨能满现有水泥厂40年之需,硅石矿曾探明了80万吨储量,但近年来开采量亦较大,其保有资源量可能维持到2010年前后;现有铅锌浮选厂的生产能力为日处理矿石50吨,所需矿石本地难以满足,常造成开工不足的情况;加工企业所需之锰矿、冶金用石英岩需全部或部分从外地购进。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遵循原则
一、规划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是:基本满足经济快速增长对主要矿产的需要,为实现到2010年镇远县国内生产总值翻番作好资源准备。加强主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增加矿产储量及资源的可供性;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外部矿业市场;以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需;加强矿产开发与保护,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优势矿产的潜力;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1、2005年规划目标 ①建立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的新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增加可供开发的储量。 ②矿产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要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使水泥石灰岩、硅石、铅锌矿的供矿能力得到改善。 ③主要矿产品产量及产值:固体矿产开采的矿石总量达到20万吨和60万m3,其中石灰岩10万吨、硅石8万吨,铅锌矿2万吨,建材矿产60万m3。相应的矿业总产值在现在基础上翻一番,达到8000万元。 ④调整矿业结构及矿产品结构,改善勘查、采选、冶炼加工结构的失调状况,努力提高技术含量高的高精尖产品。 ⑤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目标:资源利用率有明显提高,破坏性开采基本消除,矿山规模要与矿床储量相适应,采、选回收率比现状提高2——5%. 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并提出保护、治理规划,重要矿山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三废”治理率达到国家标准。选择重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选厂及加工企业的“三废”做到达标排放。 2、2010年远景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矿业初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充分利用本地市场、开辟外部市场,建立起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以保障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供给。科学开发、有效利用及保护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恢复治理普遍展开。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具体目标是:水泥石灰岩开采量达到60万吨、冶金用石英岩4万吨、铅锌矿2万吨、建材用砂石5万m3、石材40万m3、砖用页岩4万m3。
二、遵循原则为实现规划目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在保持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超前勘查、增加资源储量,使开采耗减得到补充。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回收率。保护和节约使用资源,作到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2、加强规划和政策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资源利用总量,优化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在加强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地资源,形成稳定、可靠的矿石供应来源。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 5、矿产开发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本地区地质矿产特点结合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协调发展。我县的重点仍应放在铅锌、硅石及水泥石灰岩足筑矿石、页岩等建材矿产原料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地质工作思路,拓宽服务领域,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的机制。在进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勘查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根据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利用国家资金及地方财政的支持和资源补费中的勘查资金、行业资金,进行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我县范围内已先后进行过1:20万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1:5万地质矿产调查、1:20万化深扫面及航空物控、航空重力等区域性调查评价工作,取得了丰富的区域地质成果。根据工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多项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专项基础调查评价工作,为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环境与地质旅游等服务。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为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业开发的需求,鼓励并积极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进行矿产勘查,以提高矿产的经济性、可行性研究程度和地质工作程度,探明可供矿山开采的资源储量。我县重点勘查区为:东部地区的磷钒矿、铅锌矿;中部的铜、铅、锌多金属矿及硅石矿;中西部地区的硅石矿产等。鼓励在贫困、边远山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适应市场需要的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周边及深部进行勘查,以增加可供开采的后备资源储量。对新发现的矿产资源远景区,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依法组织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通过竞争性投标取得探矿权,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探矿权人发现并探明有经济价值的矿床后可优先取得采矿权。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矿种及地区根据已知矿产分布情况和对成矿地质条件分析,《规划》期间镇远县重点勘查的矿种是铜铅锌多金属矿产、重晶石、硅石和水泥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详见表6)。 Ⅰ—1下寨钒磷矿普查区 Ⅰ—2大石窑铅锌矿普查区 Ⅰ—3长命溪铜铅锌矿普查区 Ⅰ—4关口铅锌矿普查区 Ⅰ—5竹坪铅锌矿普查区 Ⅰ—6牛塘田铅锌(锑)矿普查区 Ⅰ—7辽家坳铅锌矿普查区 Ⅰ—8冽洞铅锌矿普查区 Ⅰ—9两路口铅锌矿普查区 Ⅰ—10老都铅锌矿普查区 Ⅰ—11都坪铅锌矿详查区 Ⅰ—12松柏铅锌矿详查区 Ⅰ—13下高跃铅锌矿详查区 Ⅰ—14罗连钒磷矿普查区 Ⅰ—15袁家山钒磷矿普查区 Ⅰ—16长坳钒磷矿普查区 Ⅰ—17红梭钒磷矿普查区 Ⅰ—18中云钒磷矿普查区 Ⅰ—19龙扒溪钒磷矿普查区 Ⅰ—20马鬃岭钒磷矿普查区 Ⅰ—21余家坡钒磷矿普查区 Ⅰ—22石宝堂钒磷矿(重晶石)普查区 Ⅰ—23良田钒磷矿普查区 Ⅰ—24秀地钒磷矿普查区 Ⅰ—25新木沟钒磷矿普查区 Ⅰ—26白岩重晶石矿普查区 Ⅰ—27椅头山重晶石普查区 Ⅰ—28金竹坪硅石矿普查区 Ⅰ—29王家地石灰岩矿普查区 Ⅰ—30鸡鸣关钒磷矿普查区 Ⅰ—31报京钒磷矿普查区 Ⅰ—32小岭钒磷矿普查区 Ⅰ—33寨光屯铅锌矿普查区 Ⅰ—34金竹山铅锌矿普查区以上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区共34个,其中铅锌矿勘查区15个,镇远县已知铅锌矿床(点)中常有铜矿相伴产出,个别矿点见有伴生锑矿。在铅锌矿勘查中要注意对铜、锑进行综合评价;钒磷矿勘查区15个,其产出层位在寒武系底部牛蹄塘组(九门冲组)下部的黑色页岩中,该层除见磷矿、钒矿外还可能伴生有铀、铂、银、钼等有用元素,在以钒、磷矿为主的勘查工作中应对上述可能出现的有用元素,进行综合评价;若出现铀、贵金属元素含量达到单独矿床所要求的工业指 标时,勘查工作则应以铀、贵金属元素为主要勘查矿种,必要时,可对其进行详查地质工作。
四、2006—2010年远景规划 2002—2005年按规划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已相继开展、由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起步较慢,大量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项目已经《规划》而未能实施,应在2006年—2010年继续完成。其它经济社会发展、加工工业发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和新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亦在此期间进行相应的勘查工作。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根据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要、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产出特点和矿业开发格局,结合地质特点,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按省、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关于“总量调控、合理布局、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率”等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相关、即具有资源优势又有经济优势的矿产为规划重点。我县的重点宜放在多金属矿、硅石及建材原煤矿产上。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市场需求量大、短缺、我县又具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经济效益差、规模小,对环境易造成污染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采保值。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铜、铅、锌、锑等有色金属矿产、要求提高选矿技术,增加产量,综合回收。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水泥原料矿产和适应本县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硅石、重晶石等。目前我县缺少而又需要的富锰、优质硅石、磷矿石、锌精粉(或高品位锌矿石)、燃料矿产,均需利用外部市场调济解决。在适度购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及投资者到县外进行短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矿体系。
二、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根据我县矿产资源产出特点、赋存规律和经济发展需要,本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遵循划分规划区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区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矿产开发与相关矿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总体利益的原则;遵循矿产分布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对我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地区、矿种规划如下 : 1、鼓励开采区及鼓励开采矿种 Ⅱ—1 都坪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5.5km2,经普查工作,提交铅资源量(金属)8897吨;锌资源量(金属)21813吨。 Ⅱ—2 盘山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0.2km2,经普查工作,提交铅资源量681吨;锌资源量1208吨。 Ⅱ—3 松柏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4.7km2,曾进行相当普查程度的勘查工作,估算铅334资源量376吨;锌资源量813吨。 Ⅱ—4 下高跃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22km2,个别矿体进行过普查工作,总的来说只达到预查工作程度,曾估算334资源量10853吨。 Ⅱ—5 河口陶瓷土鼓励开采区面积1.7km2,七十年代曾少量开采,作为陶瓷配料。 Ⅱ—6 马宗岭硅石矿鼓励开采区 Ⅱ—7 背后坡硅石矿鼓励开采区 Ⅱ—8 营盘坡硅石鼓励开采区 Ⅱ—9 中屯硅石矿鼓励开采区 Ⅱ—10 川岩坪硅石矿鼓励开采区 Ⅱ—11陈家山硅石矿鼓励开采区 Ⅱ—12老秧坪硅石矿鼓励开采区 Ⅱ—13魏家屯硅石矿鼓励开采区上列Ⅱ—6——Ⅱ—13硅石矿均属沉积型冶金用石英岩,质量较好,可露天开采。 2、限制开采区和限制开采矿种 Ⅲ—1两路口钒、铀矿限制开采区矿区面积9.61km2,进行过普查工作,铀为放射性元素,钒矿采、选会造成环境污染,将其划为限制开采区和限采矿种。 3、禁止开采区 Ⅳ—1舞阳河风景旅游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县内面积120km2。区内还有历史文物、古建筑、革命纪念地等10多个保护点(见表10)规划为各种矿产资源的禁止开采区。除上述划定的保护区为禁采区外,县内主要城镇、湘黔铁路(水花—羊坪段)、320国道(朱砂—羊坪段)、省道(镇雄关—辽家坳段)及其它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以法律、法规确定的范围内,都属于各种矿产资源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内露天采矿、采石、取土。三、矿产结构调整与优化 1、规模结构的调整调整矿山规模,改变矿山规划小,总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矿山开采规模要与矿区储量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乱采滥挖。淘汰、关闭生产落后、污染严重、规模小、效益差的矿山,提倡重组合并,增大规模,提高生产力与竞争力。对主要开采矿种的矿山规模要求如下:铅锌矿1—2万吨 建筑用砂石 1万m3 钒矿1万吨 建筑石材0.5—1万m3 冶金用石英岩0.5—1万吨 砖用页岩0.5万m3 关闭原有的粘土砖厂,改用以页岩为原料的制砖厂。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采矿权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或经专家论证后,可按与资源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开采规模:①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而调整;②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残留矿体。 2、采、选、冶结构调整调整不合理的采、选、冶结构,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差的状况。我县的调整方向是,提高铅锌矿、硅石的开采规模和铅锌矿的浮选技术;充分利用科技进步、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深加工、精加工工业。努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尖产品转化。 3、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以市场为导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开发利用矿种的结构。我县拟新建建筑用石灰岩矿山9个、建筑用砂石矿山12个、砖瓦厂11个。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 1、提高采、选、冶回收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采、选、冶回收率,要求其回收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5个百分点。要求硅石露采回收率达到95%,水泥石灰岩及配料露采回收率达到95%;铅锌矿浮选回收率达90%以上。 2、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矿山及加工企业的开发方案中必须包括对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的内容及采取的措施。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的研究,提倡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尾矿的回收利用。推广应用矿产品深加工技术以及节能、节材、降耗技术,降低资源消耗水平。五、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申请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或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3、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共生、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水平,要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 4、有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 5、有经评审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资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严格审查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规划 镇远县大部分地区为碳酸盐岩分布区,仅东南部蕉溪——金堡一带为碎屑岩、浅变质岩分布区。前者为硅石、石灰岩的产地,后者为铅锌矿的围岩;石灰岩及硅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使本来脆弱的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硅石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成为矿山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总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环境。做到“在保护在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与预报。积极开展以治理“三废”排放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控制与综合治理、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二、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必须符合《规划》所述的准入条件基础上,充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新建项目要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治理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体、耕地、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申报采矿权时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批。经批准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环保工程,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办矿山的申请,要严格执行环境评审制度,严把环保关,未按要求办理的,不予发给采矿许可证,以防止因开发而造成对生态环境新的破坏。
三、现有矿山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制度及恢复治理制度。对现有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对闭坑矿山要督促以“造地复田”、“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营造林木、种草绿化等。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矿山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废水、废渣、废气,要求矿山企业对“三废”进行达标排放,以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有效防止诱发地质灾害。矿业活动产生的坑水、选矿冶炼的废水(有些是含有毒物质的废水),未经处理,禁止排放。矿山企业要增加投入,进行污水处理和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到2005年,污水处理和废水重复利用率要有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三废”的达标排放。矿山废渣不仅侵占土地、更危害环境,必须加强治理,尤其是选矿尾砂危害更大,要加强对废渣场的复垦力度,增加土地利用率。矿山废气主要为窑炉的烟尘和冶炼加工所产生的废气,这些含有烟尘的废气严重污染大气,要严格控制排放。到2005年,所有矿山企业的“三废”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规定的指标内。 3、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增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觉性,开展环保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并限期治理达标和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如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 4、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要积极探索新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 “十五”期间规划实施以下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Ⅳ—1马坪硅石矿山恢复治理区该区有硅石矿点5个,开采矿山7个。硅石矿山均为露天开采,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要求处理好废渣,恢复植被。 Ⅳ—2松柏铅锌矿恢复治理区该区曾洞采铅锌矿,洞口附近有大小不等的废石堆积,规划要求处理废石,植树绿化。 Ⅳ—3五里牌砂石矿山恢复治理该矿山面积虽小,但有6个采砂场,多年开采造成植被破坏,该区适在省道旁侧,应本着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进行植树绿化。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十五”规划目标的完成,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本规划是根据上级的批示精神,按省、州《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而制定的,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要纳入镇远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实行。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具体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和区域为依据,对国家、省、州设定的规划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区和保护区以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必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护。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本《规划》是县人民政府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编制专项规划和地区行业性规划的依据。县人民政府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并将“规划实施的好与差,作为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列入领导的责任制中,定期考核。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强化和完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一切矿业活动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活动不得立项、不得颁发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对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小型矿山;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已取得采矿权的企业,要在2005年以前逐步关闭,不得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三、改善投资环境,加大融资力度为使我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渠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投资机制。在国家对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投入的同时,本县亦应在地方财政预算中逐步加大投入,开展服务于地方的调查评价工作;并积极引导商业性勘查与开发投资。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培育和规范以矿业权市场、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和规范中介市场。依法进行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凡是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应当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面临当前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必须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扩大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与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内外商户投资农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基础设施和能源,矿业开发领域。把对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加工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列入与外商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鼓励的外资目录,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企业到外地勘查、开采本地短缺矿种,并在资金上给预持、税收上给予优惠。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激励机制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依法征收。对地方所得的补偿费收益部分,主要用于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和资源保护、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对《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改、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国家提供信贷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切实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的政策。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新型高效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试验阶段,实行更加优惠的减免政策。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随着改革的深化,根据有关矿业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矿产资源保护、矿产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格申请和评估结果确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勘查配套的行政规章和标准,逐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转变资源管理方式,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切实将《规划》作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加强矿业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审查;严格对其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实质性审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科研机制的积极性,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作领域,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应用,为提高矿产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引导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依靠科技进步,以高新技术为驱动力,突破传统的作业方式,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率,推动资源利用向纵深发展。鼓励开展新型工业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研究和低品位难选冶矿产的选冶试验。以及伴生、共生矿的综合回收,加强对“三废”利用技术研究,引进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的再利用技术,土地复垦技术等。
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要求,建立覆盖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业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矿产储量的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第八章 附则
《镇远县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县矿产资源调查班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编制完成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由镇远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划》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或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好的实现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按省、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县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和地质部门的协助下,《镇远县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要求编制完成。现就《规划》编制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步是收集整理原始资料,所收集的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情况,以矿产为原料的加工企业、政府及同级部门的“十五”发展规划等。此期间内实地调查了铅锌矿矿山、硅石矿矿山7个,调查硅锰厂、工业硅厂、电解锰厂、电解锌厂、铅锌浮选厂等企业15个。主要了解矿山的生产现状及生态环境状况;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及对矿产原料的需求。从调研的情况看,本县矿产种类有14种,但企业需求的锰矿石、锌精粉及大部分硅石均需从外地购进;本县开采的铅锌矿难以满足日产50吨浮选厂之需。在矿山生态环境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露天开采硅石及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铅锌矿废渣堆积和排放。规划将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放在这三个地区。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规划》编制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切实贯彻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利率,把资源优势有效的转化为经济优势。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业开发总原则。本县范围内曾进行过系统的区域地质矿产、区域水文地质、区域化探扫面等多项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地质成果。在没有新的要求情况下,不再安排调查评价项目;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重点放在铅锌矿和硅石等非金属矿产上。按现有加工业的需求亦规划了铅锌矿、硅石为鼓励开采区。
三、规划内容《规划》由规划文本、附表、附图和编制说明书组成,县计划委员会所编的《镇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作为本《规划》的研究材料附上。《规划》文本分为八章共约1.3万字,内容分别为:一、规划的目的及依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二、经济社会发展及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三、规划目标和遵循原则;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五、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八、附则。规划附表如下:镇远县矿产资源储量表镇远县矿产资源储量产地基本状况表镇远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镇远县主要开采矿山企业现状表镇远县主要矿产加工企业现状表镇远县主要矿产品产量与需求预测表镇远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表镇远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镇远县“十五”期间新建矿山(矿井)规划项目表镇远县重要风景名胜区状况表镇远县重点历史文物与名胜古迹保护区状况表镇远县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表镇远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表附图3张: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开发与保护规划图。整个规划做到文、表、图一致。四、规划的主要指标 1、根据企业分布及需求,重点开采铅锌矿及硅石; 2、重点勘查铅锌(铜、锑)矿及钒矿、磷矿; 3、鼓励开采建材矿产资源; 4、扩建企业为水泥厂; 5、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市场;解决锰矿石、锌精粉及部分硅石矿产资源; 6、重点保护区为舞阳河风景区及城内历史文物;重点治理露采砂石矿山、硅石矿山和铅锌矿山的废渣。五、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按照“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的要求,本规划注意到与州级规划的衔接。《镇远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也是编制本规划的重要依据。六、审查、审批的情况《规划》编制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对规划进行审查后报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审批意见附后: 镇远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写说明书(2001——2010年)
来源:资源网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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