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7年08月20日 0:0 94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新技术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又是易耗竭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剑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强对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好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剑河县矿产资源规划》是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所作的安排和布局,是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及重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切实贯彻执行“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业开发总原则。全面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矿产勘查与开发服务于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矿战略,从县情与矿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加大我县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把资源优势有效的转变为经济优势;坚决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国家政策与《规划》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部署我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在服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品的要求。
    2、基本原则
    《规划》的编制以下列基本原则为指导:
    (1)下级规划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并注意与同级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
    (2)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需求和本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勘查、开发利用实际的原则。
    (3)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4)科学性与宏观调控、可操作性的原则。
    (5)规划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剑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与保护。
    四、适用期限及基准年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15年。规划基期定为2003年。所采用资料年份截止到2003年年底。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1、自然地理
    剑河县地处黔东南州的中部,周边分别与施秉县、剑河、三穗、天柱、锦屏、黎平、榕江、台江、雷山等九县为临。全县面积2040平方公里,辖5镇7乡,2002年末全县总人口为24.1万人,是苗、侗、水、汉等民族聚居区。地理位置为东径108°16′—109°04′;北纬26°21′—26°56′。多年平均气温为16.7℃,两极气温为:最高39.1℃;最低-8.1℃;年平均降水量为1202毫米,平均相对湿度80%,属中亚热带春夏半湿润气候区。
    剑河属于高原山区,清水江自西北—东南流经中部地区,干流两侧地势较低,海拔高程多在1000米以下,最低点为清水江流出县境处(南加附近),海拔348米;南、北两侧山地标高在1100—1500米之间,最高山顶海拔高程为1605米。全县除南明、革东附近有少量碳酸盐类岩石出露外,县内绝大多数地区为浅变质碎屑岩类分布。碳酸盐类岩石出露区内岩溶地貌中等发育。
    2、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剑河县长期以来由于交通等自然条件的影响, 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人民生活贫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较快,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465万元,工业产值完成7322万元,16万人越过温饱线。经济和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全州平均水平和周边县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基础薄弱,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村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建设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国有企业设备陈旧落后、产品单一、效益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多,就业压力大。工业基础差、底子薄、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
    3、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县内已发现有用矿产14种,矿床12个、矿点15个、地热水1处(表1、2)。矿产地60余处,除巫门水泥石灰岩为一中型矿床外,其余均为小型矿床和矿点。被开发的铅锌矿、铁矿和含金、砷多金属矿点产量、产值甚微。
    目前大量开采的建筑材料资源成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建有中、小型矿山69个,产值达5000万元。
    已探明2436万吨储量的巫门水泥石灰岩,质量尚佳,一个年产11万吨规模的水泥厂已列入剑河县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在2004—2010年间实施,建成后其产值可达2750万元。
    岑松温泉自流排泄于地表,水温36—39℃,各泉点涌水量总计为500­-800m3/日,1998年建成一口日产1200 m3的热水井,水温达49℃,大大提高了热水的涌出量和水温,现已开发利用,并且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保护现状
    1、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新中国成立的五十年先后进行了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和化探扫面等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探明了南明铁矿、水泥石灰岩、巫门水泥石灰岩的储量及温泉地下热水资源(详见研究材料),查清了南加含砷多金属矿的含金性,发现的矿点有水晶(可当作冶金用脉石英)、锰矿、磷矿、钒矿、铅锌矿等。目前,这些矿产资源未被充分利用。
    2、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在众多有色金属矿点中被开采的只有铅锌矿,曾开采过的矿点有苗寨、弯根、苗榜、皆苕等矿点,多由于矿体规模小或品位低只是断续开采,目前多已停采。
    依附高速公路、县城搬迁等基础建设,建筑石材的开采矿山达64个,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点开发项目。
    温泉地热资源是该县的特色资源,其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详见研究材料。
    3、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已知矿点规模偏小,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最小矿床的规模,造成地质工作程度偏低,已有的地质资料难予作为矿山建设之地质依据。
    (2)矿山规模小,生产水平低下,采选回收率低于国家标准,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3)无证开采的现象时有发生。
    (4)部分矿点交通不便,矿体及矿化体被植被覆盖,地质工作难度大,难予查明矿体和矿化体。
    三、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1、供需形势与需求预测
    未来的5—10年,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全面启动,以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技术进步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改革步伐,推动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今后五年内重点发展建材工业。工业进程的加快必然导致原料供需关系的变化。
    主要矿产品的需求量为:建筑用石灰岩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15万吨,水泥用粘土矿1万吨、砖用页岩矿13万m3、建筑用板岩20万m3、建筑用砂石5万m3、建筑用河砂5万m3。矿业总产值将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0亿元左右。
    2、可供性分析
    根据对矿山、企业的实地调查,并从发展的角度进行资源潜力分析,绝大多数资源的可供性较强、能保证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已估算出煤矿资源量5万吨,铁矿资源量23.6万吨;金红石资源量为2117吨,砷矿资源量1156吨,铅矿资源量为210吨,锌矿资源量为1408吨,水泥石灰岩矿资源量为1550万吨,水泥用粘土矿资源量147万吨,砖用粘土矿资源量50万m3、砖用页岩矿资源量160万m3、建筑用砂石矿资源量10万m3。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是:基本满足经济增长对主要矿产品的需要,为实现到2010年我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作好资源准备。加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以期发现新的矿产地,实现矿产储量的有效增长,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发挥矿产优势,重视矿产品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取有效措施整顿矿业秩序,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协调一致的良性发展。
    1、2010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建立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作的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的开展;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使主要矿产的储采比有所改善。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拟将重点放在建材原料矿产上,兼顾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
    (2)矿产开发利用目标:在总量调控的前提下,力争做到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得到改善。
    (3)主要矿产品产量产值目标:固体矿产矿石采掘量达到83万立方米和7万吨,其中水泥石灰岩及辅料7万吨,砖瓦页岩1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灰岩45万立方米,板岩和砂石28万立方米,相应的水泥6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7730万元。
    (4)矿业结构与矿产品结构调整目标:矿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调整、优化、改善规模小的矿山,高技术含量附加值产品比例明显提高。
    (5)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有效利用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主要矿产回收率与综合利用率有所提高。
    (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调查并提出保护治理规划,主要矿山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三废”治理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目前,矿山开采企业起步较晚,尚未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各生产矿山应按照有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2015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资源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高度开放,具有竞争力。保护生态环境,新型的矿业初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初步建立起较稳定的县内、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保障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可靠供给。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及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预测需求量砖用页岩13万m3;建筑用石灰岩50万m3;建筑用板岩20万m3;建筑用砂石5万m3;建筑用河砂7万m3;水泥用石灰岩15万m3;水泥用粘土2万吨。
    建立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恢复治理普遍开展,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遵循原则
    实现规划目标,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业发展总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超前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增加资源储量,使开采耗减得到补充。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采、选、冶综合回收率。强化资源保护、节约使用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共生、伴生矿产的利用率。
    2、加强规划和政策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控总量、优化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加强本县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外地资源,以保障稳定、可靠的矿产品供应来源。
    4、矿业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矿产分布特点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突出重点、协调发展。优先安排有色金属、贵金属及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为2010-1015年期间矿业结构优化作资源准备。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地质工作思路,拓宽服务领域,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的机制。在加强公益性调查评价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是由国家部署的大调查项目,根据工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多项需要,针对性的开展区域地质矿产、水文工程地质、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等专项基础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为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生态与地质旅游服务。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提出对有色金属、贵金属进行调查评价工作,本《规划》针对这一部署,配合大调查项目对本县境内的有色金属、贵金属安排相应的勘查工作。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为保障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鼓励并积极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以提高矿产的经济性、可行性和地质工作程度,探明可供矿山开采设计所需的资源储量。
    重点鼓励对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锰、钒、磷矿的勘查。鼓励在贫困边远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外围及深部进行勘查,增加可供开采的后备资源储量。
    三、规划的矿种及地区
    Ⅰ—1皆苕铅锌矿普查区   面积18.5km2
    该区为一北东向展布的铅锌成矿带,为断裂充填型矿床,其中锌品位较高,向北东、南西两端尚有发现新矿体的可能。经勘查可扩大矿区远景。
    Ⅰ—2苗榜铅锌矿普查区    面积5km2
    Ⅰ—3苗寨铅锌矿普查区    面积3.2km2
    以上两普查区内见有铅锌矿6个,曾开采出高品位(>20%)的锌矿石,是一具找矿远景的地区。
    Ⅰ—4八十铅锌矿普查区   面积4.78km2
    Ⅰ—5盘磨金矿普查区     面积2.66km2
    八十铅锌矿点与盘磨金矿点同位于一个北东向的断裂构造带上,通过地质勘查工作,此带很有可能成为一个贵金属、有色金属矿带。
    Ⅰ—6南加多金属矿普查区   面积10.56km2
    Ⅰ—7联盟多金属矿普查区   面积15km2
    两个多金属矿点由铅、锌、砷矿物组成多金属矿体,其中南加矿点还证实含金。两矿点与北东向断层及北东向背斜构造有关。此矿带北东延伸到邻县亦见同类矿体,可见其是一规模较大的有色金属,贵金属成矿带。
    Ⅰ—8巫门锰矿普查区    面积6.8km2
    Ⅰ—9地灵锰矿普查区    面积10km2
    县境内震旦系下部地层中见有含锰层位,部分达到工业品位(21%)要求,适当安排两点进行普查工作。
    Ⅰ—10南明锰铁矿普查区    面积5.3km2
    Ⅰ—11桥头钒矿普查区     面积10km2
    下寒武系底部见磷、钒矿,磷矿厚度小,品位低,钒矿有较好的品位,有望获得一定资源量。
    四、2011—2015年远景规划
    在2010年前期按规划进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未能完成者可在此期间继续完成;新发现的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其它经济社会发展,加工工业所需要的矿产资源。
    对剑河县来说,从现在开始到2010年面临县城搬迁,此间大量需要发展的是建材原料和加工企业,大量的地质矿产勘查和新城区的水文、工程地质勘查是规划期间的主要工作。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部署,结合我县矿产资源产出特点,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按省、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关于“总量调控、合理布局、结构调整、提高资源利用”等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规划。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相关、既具有资源优势又有经济优势的矿产为规划重点。
    我县的开发重点宜放在建材原料矿产上,其次是有色金属和贵金属。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鼓励开采市场需求量大,我县又具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供大于求和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矿种。
    鼓励开采建筑材料矿产、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把水泥石灰岩、铅锌矿、金矿规划为鼓励开采矿种。
    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砷矿(毒砂)列为限制开采矿种。
    我县短缺而急需的煤炭资源需利用外地资源解决。在从外地购进的同时,鼓励和支持投资者、矿山企业到外地进行能源矿产勘查、开发,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矿体系。
    二、开发与保护规划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产出特点,赋存规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遵循划定规划区的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矿产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对我县主要矿产开发和保护予以合理规划。
    1、鼓励开采区(见附图2、附表8)
    Ⅱ—1皆苕铅锌矿鼓励开采区        面积18.5km2
    Ⅱ—2巫门水泥用粘土鼓励开采区    面积1.95km2
    Ⅱ—3巫门水泥用石灰岩鼓励开采区  面积1.95km2
    Ⅱ—4南明铁矿鼓励开采区          面积7.49 km2
    Ⅱ—5南明水泥用石灰岩鼓励开采区  面积7.49km2
    2、限制开采区
    Ⅲ—1南加多金属矿限制开采区
    Ⅲ—2南明煤矿限制开采区
    前者多金属矿中砷含量很高,砷为剧毒元素,必须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先进的选冶技术,在解决了环保、安全等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开采。后者为高硫、高灰分煤、属国家限采煤类。
    3、禁止开采区
    Ⅳ—1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县境内面积40km2
    Ⅳ—2贵州革东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为32km2
    Ⅳ—3平加旺达砖用粘土矿山。
    Ⅳ—4平穗砖用粘土矿山
    Ⅳ—5方正砖用粘土矿山
    Ⅳ—6齐铭砖用粘土矿山
    Ⅳ—7革东砖用粘土矿山
    Ⅳ—8南明砖用粘土矿山
    Ⅳ—9岑松温泉保护区
    三板溪水电站的库区涉及到县境内革东以下河段,库区河段两侧确定范围内,都属于各种矿产资源的禁止开采区。
    高速公路、320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可直视范围内禁止露天采矿;硐采矿山应作到“三废”达标排放,使之不影响自然景观。具体路段分别为沪瑞高速公路、320国道剑河境内区段;省道由革东至南加段。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大区、中等区及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在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内露天采矿。
    县境内各林场范围内禁止采矿。
    县境内禁止用粘土制砖。
    4、允许开采区
    除前述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余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亦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
    5、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凡建设铁路、水库、电站、重要公路、输电线路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建设单位必须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并作出是否压覆矿床的论证。未经科学论证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规模结构的调整
    加强矿山规模调整,改变矿山规模小,总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发展规模型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储量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坑、乱采滥挖,关闭生产落后、污染严重,效益差、规模小的矿山及其选冶加工企业。禁止土法炼砷。
    对于重要优势矿产的开发,鼓励实施集团发展战略,形成统一规划、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形成矿山、采选、冶炼加工的产业链。使矿山开采及其加工产品最大增值、增效。
    对新建矿山的最低规模要求是:
    水泥石灰岩15万吨以上辅料1万吨以上
    铅、锌、砷等多金属矿1万吨(矿石)以上
    制砖页岩0.5—1.5万立方米
    其它建材原料矿山1—2万立方米
    有以下两种情形时可例外:①规模、标准随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而改变;②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或残留矿体,经论证后,可按与资源量相适应的规模确定开采规模。
    2、采、选、冶结构调整
    调整不合理的采、选、冶结构,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差的状况。总的调整方向是: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努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高、精、尖优质产品转化。
    3、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调整开发利用矿种结构,改变不分主次,发挥优势矿产不足的现状。结合本县实际,把重点放在建筑材料等矿产资源上,其次是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铅、锌、金等。
    4、新建矿山企业的调整
    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申请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2、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采矿回采率、选冶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水平、要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
    4、具备与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与设备。
    5、有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
    6、必须有开办矿山的依据和经审查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
    8、对新建矿山企业严格其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条件者进入规划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四、矿产资源合理有效使用
    加强科学技术,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采、选、冶回收率,走节约型发展的路子,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
    1、提高采、选、冶回收率
    以科技进步解决采、选、冶过程中的难关,提高回收率。对已开采的矿产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使采矿回收率在现有基础上五年内提高2—5个百分点,力争达到或高于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开采回收率达到75—85%,露采矿山回收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鼓励并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技术研究,提高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实现共生、伴生矿产的回收利用。
    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扶持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尾矿的再回收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变废为宝。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
    剑河县是一个高原山区,大部分面积为浅变质碎屑岩分布区,南明和革东地区有少量碳酸盐类岩石出露。石灰岩、煤矿产于岩溶区,碎屑岩分布区产铅锌、金、砷矿。由于人口的增长,环境负载超量,尤其是各种破坏环境的人类活动日益加剧,使本来脆弱的生态环境更趋恶化。露天采矿和不合理的采掘造成大量废石堆积,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矿山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所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是当务之急。
    一、总的要求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切实保护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观念,实施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战略。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与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的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环保型的矿山企业。
    二、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
    新建矿山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并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办理。
    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对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体、耕地、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从矿山实际出发,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提交依法报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申报采矿权时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其它环保工程,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矿山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建矿山的申请,要严格执行环境评审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严把环保关。未按要求办理的,不发给采矿许可证,以防止因开发而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与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对现有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
    在有条件的重要矿区,逐渐实施矿山环境保护的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和生态补偿(恢复)金制度。把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落到实处,建立环保型矿业。
    2、严格控制“三废”排放。矿山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废水、废渣和废气,必须加强对“三废”的达标排放和监督。
    3、矿山所有工业污染物,到2005年要达到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在规定的排放量指标内。
    4、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二者的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必须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
    4、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加技术改进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实施。
    5、加强矿山生态恢复的治理和土地复垦。要积极探索新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
    “十五”期间规划实施以露天采矿场为主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Ⅴ—1养门石料矿山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0.001万亩。
    Ⅴ—2南加多金属矿山恢复治理区,治理面积0.0001万亩。
    以上合计破坏耕地和林地面积3Km2,规划治理面积0.0011万亩(见附表13)。到2010年,力争县内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初步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实现剑河县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必须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本规划是以省、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根据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制定的,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剑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
    对上级规划设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和区域、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矿区和保护区,凡涉及到本县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实施。
    本县有关部门、行业编制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要以本《规划》为依据。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本《规划》是县人民政府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同级专项规划和行业性矿业资源规划的依据。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责任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并将《规划》实施的好与差作为考核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依据,列入领导的责任制中,定期考核。
    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规划》经批准后,应予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强化和完善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制约,一切矿业活动必须以《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活动不得立项、不得颁发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对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再设立小型矿山;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要在2005年以前逐步关闭,不得办理延续登记。
    三、改善投资环境,加大融资力度
    为使我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渠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和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投资机制。在国家对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投入的同时,本县拟在地方财政预算中逐步加大投入,开展服务于地方的调查评价工作,并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投资。
    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培育和规范以矿业权市场、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和规范中介市场。依法进行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严厉打击“暗箱”操作。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把具优势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及深加工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列入国内、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和鼓励的外资目录。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规模,给予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企业到外地勘查开发本地短缺矿产,达到资源供给上的互补,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
    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激励机制
    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依法征收。对地方所得的补偿费收入部分主要用于支持《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和资源保护、合理利用的研究开发和技改项目。对鼓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改、综合利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国家提供信贷支持,并给予税收优惠。
    切实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规定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的政策。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新型高效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的试验阶段实行更加优惠的减免政策。不断完善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实行依法行政
    随着改革的深化,根据有关矿业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矿产资源保护、矿产开发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业权评估机制资格申请和评估结果确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其配套的行政规章和标准,逐步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而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争取国家支持,扩大合作领域,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应用,为提高矿产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引导矿山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鼓励组建大型矿业集团,增强市场竞争力。依靠科技进步,以高新技术为驱动力,突破传统的作业方式,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率,推动资源利用向纵深发展。
    鼓励开展新型工业矿物原料的开发利用研究;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选、冶试验;伴生、共生矿物的综合回收;“三废”利用技术研究;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的再利用技术、土地复垦技术等。
    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软件要求,建立覆盖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对矿业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矿产储量的增减、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
    第八章  附则
    《剑河县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县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划》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定期或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本《规划》由剑河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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