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三大规则同步实施

2007年04月16日 0:0 49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经过不到两周的公开征询意见,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并确定"两办法"将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一起,于4月15日时开始同步实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此次《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但明确公司制期货交易所与现有会员制期货交易所在职责和监管模式上保持一致。 《办法》允许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建立结算担保金制度。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是对原《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全面修改,期货公司代理金融期货交易的业务模式已经确定。该《办法》的重点内容有:对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期货公司的业务拓展进入可实际操作的阶段;在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提高了对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全资控股股东的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股东;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要求期货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要求客户开户实名制;强化了对客户资金的保护。
    中国证监会表示,有关《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其他配套规章也将陆续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allloginpage.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