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2017年11月08日 15:34 4479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6

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6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7

三、机遇与挑战·· 12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16

一、指导思想·· 16

二、基本原则·· 16

三、规划目标·· 18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20

一、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20

二、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20

三、重点工作布局·· 22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 24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 24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25

三、基础地质和资源开发关键问题研究·· 26

四、地质资料信息化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27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 29

一、勘查主要任务·· 29

二、勘查规划分区·· 30

三、探矿权设置区划·· 31

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32

第六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35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35

二、开采规划分区·· 36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38

四、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39

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39

第七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42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42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44

三、绿色矿山建设·· 46

四、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47

五、推动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49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50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任务·· 50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区域·· 53

三、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 55

第九章  重大工程·· 56

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56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57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57

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59

五、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60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61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61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61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62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63

五、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63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64

为推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矿业经济

安徽省地处华东腹地,中部前沿,跨江近海,承东启西,是长三角经济区重要的能源、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原料、建材基地,是国家中部崛起战略重点发展区域,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是链接东部和西部地区的重要纽带,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全省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7%,三次产业结构为11.2︰51.5︰37.3,工业总产值近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6%,人均GDP约3.6万元。

矿业经济是全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之一。2015年,全省矿石总产量4.65亿吨,采矿业产值798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了37%和74%。全省规模以上矿山采选业及相关能源、矿产品加工制造业等矿业经济总产值1.26万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1.64%。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矿产资源特点与现状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矿种多,截至2015年底,已发现矿产158种(含亚种),列入资源储量表89种,煤炭、铜矿、铁矿是我省优势矿产,主要矿产分布呈“北煤、中铜铁、南钨”的格局,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地1437处,其中大型矿床241处、中型矿床297处、小型矿床389处、小型以下矿产地510处,大中型矿床达到37%。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程度较高,勘查程度达到详查及以上的占48%;查明矿产地已利用1125处,占总数78.3%。

2.基础地质调查新进展

截至2015年底,全省完成和正在进行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204幅,面积85201平方千米,约占全省总面积的61.1%;二轮规划期间填图47幅,较规划基期提高了12.3%。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1︰5万矿产地质调查123幅,面积49750平方千米,约占全省总面积的35.7%;二轮规划期间填图72.5幅,较规划基期提高了19%。全面完成了规划部署的1︰5万区域地质和矿产地质调查任务。

3.地质找矿新成果

二轮规划期间,全省新查明大中型矿产地171处,其中大型矿床77处、中型矿床94处,新增矿产地和资源储量规划目标均超额完成,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重大进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省开发利用固体矿产76种(含亚种),矿山总数1638家,其中生产矿山835家、筹建矿山140家、停产矿山554家、闭坑矿山79家、其他矿山30家。固体矿山年产矿石量4.65亿吨,产值776亿元,二轮规划期间矿石产量年均增长3.7%,采矿业产值年均增长7.1%。矿山企业从业人数25.8万人。

全省已形成淮北、皖北、淮南、新集、马钢、铜陵有色、海螺七大矿业集团和淮北、淮南、铜陵、马鞍山四个资源型城市的基本格局,在矿产品原料保障、产业链辐射带动、就业安置和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二轮规划期间矿山总数大幅减少,由5906家减到1638家,矿产资源开发规模结构明显优化,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由基期的3%增加到41.7%,“多、小、散”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矿山企业的“三率”水平显著提高。大中型矿山年产矿石量、产值分别占总量的96.9%和97.3%。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加快,全省33家矿山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其中14家被授予国家级绿色矿山。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

截至2015年底,全省固体矿山占用损毁土地面积44239.5公顷。二轮规划期间,全省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231个,完成治理恢复面积1448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21600公顷,分别占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总面积的57%和98.6%。

(四)存在的问题。

1.基础地质调查未全面覆盖。二轮规划期间,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仍有空白区,第四系覆盖区尚未开展1∶5万地质调查。由于时间跨度大,部分图幅精度不能满足当前地质工作要求。覆盖区及深部地质调查开展较少,难以满足深部找矿和水工环调查的需要。

2.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测量数据急需更新。已有测量数据时间跨度较大,大部分早期测量数据在仪器设备和测量方法等方面存在精度不够等问题,已不能满足目前矿产勘查的需要,急需数据更新或重新测量。

3.矿产资源勘查找矿突破遇到瓶颈。近年来随着地表矿、浅部矿的长期开发,部分矿产出现了后备资源、后备勘查基地不足等问题,铜陵、马鞍山等资源型城市部分矿山面临资源枯竭,急需转型和寻找接替资源,需要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增加矿产资源储量,特别是有色金属矿产和贵金属矿产、地热及矿泉水需要加大勘查力度,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4.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急需提高。全省铁矿石和铜矿石供需缺口较大,不断推进规模集约开发,进一步提高供给保障能力;进一步推进我省优势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全面提升经济效益,统筹砂石粘土开发与保护。

5.矿业经济低迷。矿产品价格低位运行,勘查开发投入减少,直接影响矿业权市场发展,“走出去”找矿成果不够理想,政策支持缺乏连续性。

6.生态约束趋紧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任务十分艰巨,在全面提高“五大”发展理念,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

三、机遇与挑战

安徽省位于中国经济最具发展活力的长三角腹地,是承接苏、浙、沪等沿海发达地区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的前沿地带。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基础建设深入推进,对能源、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矿产品原料的需求持续上升,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持续旺盛。

1.矿业发展面临新形势

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际矿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全省矿业发展自2012年以来产生较大波动,特别是原煤产量、产值增幅明显下滑。新常态下,全省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矿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增长空间,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量仍将上升,煤、铁等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依然严峻。

(1)煤炭资源需求依然旺盛,保障程度高

全省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高达80%以上,2015年消费1.23亿吨标准煤,需求依然旺盛,自给程度达到81%。截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保有资源储量298.92亿吨,预测两淮煤炭1500米以浅潜在资源量196.25亿吨。预期2020年全省煤炭原煤需求量1.2亿吨,按年均产量1.2亿吨预算,煤炭保有资源量可采100年以上,资源保障程度高。

在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不断发展,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的趋势下,积极推进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但结合省情,全省仍需稳定原煤生产,以维护供需平衡。

(2)黑色金属矿产供需缺口较大

全省黑色金属矿产以铁矿为主,全省铁矿保有矿石资源量52.4亿吨,预测潜在资源量86.6亿吨(1000米以浅),按年均产量4500万吨预算,铁矿保有资源量可采100年,资源保障程度高。由于贫矿多,富矿少,2015年,铁精矿进口量达1800万吨,供需缺口较大,预期2020年,铁矿石需求量达4865万吨。

为保障资源供需安全,应加强和优化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马鞍山、霍邱、庐江三大铁矿开发基地建设,提高矿石产量和选矿综合利用水平。加快马钢产业基地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品种、质量提升,增强国际合作竞争力。

(3)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强度不够

截至2015年,全省保有铜金属量480万吨,预测潜在金属量516万吨。预期2020年全省铜矿石需求量达900万吨,按矿石量900万吨(金属量7.2万吨)计算,保有资源量可采70年,资源保障程度高。随着全省铜材需求量的快速增长,铜矿石的需求量大幅攀升,进口铜矿石占95%,省内供给明显不足。

经济新常态下,应进一步加强铜矿资源勘查投入,不断扩大新增资源储量。保持全省铜矿石生产稳步增长,加快构建和强化铜陵、庐江、南陵、沙坪沟等有色金属开发基地。发展铜陵有色新材料基地,培育有色金属新产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

(4)非金属建材矿产保障程度高

全省大宗非金属矿产品主要有: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硫铁矿等,其中水泥用灰岩矿石量约占全省矿石总量的三分之一。

截至2015年,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22亿吨,居全国第一位,预测潜在资源量1456亿吨。预测2020年全省水泥用灰岩需求量达2.5亿吨,资源保障年限60年以上,资源保障程度高。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全省水泥用灰岩矿石量逐年上升,年均增长率达14%,为全省乃至华东地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经济新常态下,非金属建材矿石量步入稳步增长期,全省应控制总量规模、优化产业结构,规模集约化生产;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使矿产品开发趋于系列化,特种水泥研发迈上新台阶。

2.机遇与发展

经济新常态下,对传统大宗矿产品需求仍将维持高位,对非常规能源和新型材料矿产的需求迅速增加。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充分发挥沿江近海、居中靠东的区位优势,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程度。

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充分利用加快发展的诸多有利因素,实现增量扩张和总量平衡,实施矿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将对外依存过高转向立足国内,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以提高矿产品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注重社会和谐和生态效益,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按照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的要求,结合安徽资源禀赋特点,加强综合地质调查,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全面实施两淮煤炭开发基地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皖江经济带钢铁、有色金属勘查开发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优化供给侧矿产品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缓解资源约束瓶颈,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五大发展”的美好安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对区域发展支撑,保障供给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仍然持续旺盛。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矿业原料的需求,立足国内、省内,紧紧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全省实际需要,综合勘查、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坚持矿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供给,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坚持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积极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

完善矿产勘查新机制,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努力实现重点地区、主要矿种深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约优先,着力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推动矿业经济提质增效,强化综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4.坚持打造绿色矿业,和谐发展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统筹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共赢。

5.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管理

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规范勘查开发秩序,探索适应改革发展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新平台、新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机制。

三、规划目标

1.2020年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提高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保障能力。

2.2025年展望

进一步加强成矿远景区基础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加强重点成矿区带深部矿产调查评价,不断提高地质矿产勘查程度。立足国内,扩大国际合作,稳步扩大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提高主要矿种煤、铁、铜、水泥用灰岩等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

不断推进矿业结构优化,基本实现矿山企业规模集约开发;大力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转变利用方式,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升级的目标。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达标率(40%),不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与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基本实现“环境友好型”矿业发展。

切实保障全省矿业经济稳步增长,进一步发展壮大一批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矿业集团,不断提升矿业资本在国际市场的地位,提高矿业经济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全省勘查开发区域总体布局划分为三个区域:

两淮煤炭勘查开发区域,面积3.59万平方千米。着重推进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优化煤炭产业、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去产能、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保障能源矿产需求。

皖江沿江及大别山区铁矿、有色金属矿和水泥建材勘查开发区域,面积8.15万平方千米。重点加强铁矿、有色金属矿和水泥建材等的勘查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布局,集约规模开发战略性矿产资源。

皖南金、钨钼勘查开发区域,面积2.20万平方千米。适度开展钨钼矿产勘查,加强钨矿储备;不断增强钦杭成矿带金矿勘查开发利用力度,积极推进金矿勘查,力争金矿找矿突破。

二、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一)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方向。

1.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矿种是煤、铁、铜、金、铅、锌、铀、非常规能源(页岩气、浅层地热能、煤层气)等,兼顾优质非金属水泥用灰岩、白云岩、方解石、玻璃用石英岩等,其中,煤、铁、铜是规划期内的重点勘查矿种。

2.加强成矿带重点勘查区主要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皖北前常地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五河—张八岭地区(以下简称“四大新区”)矿产地质调查评价,力争新发现,圈定一批新的找矿靶区,提交一批新发现矿产地,为后续矿产勘查奠定扎实基础。

3.加强皖江沿江及大别山区铁矿、有色金属矿和水泥建材等勘查。重点加强沿江地区深部找矿及大中型矿床周边地区找矿,积极开拓沿江第二找矿空间。

4.进一步加强10个重点勘查区投入,以财政出资项目为引导,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积极吸收社会资金;攻深找盲,提交一批新发现矿产地,力争形成新的矿集区。

5.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限制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普通萤石、高灰高硫煤、石煤、低品位单一硫铁矿等矿种勘查。

(二)矿产资源开发方向与开发基地建设。

1.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积极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

2.积极推进淮南、淮北两大国家级煤炭矿区稳增长,保障能源供应。有序发展煤电一体化、煤化工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非常规能源(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浅层地热能)开发,重点推进淮北煤矿区煤层气生产井建设,加大淮南煤矿区瓦斯抽采利用力度。

3.夯实资源供应基础,推进三大铁矿开发基地建设。巩固和发展马(鞍山)—芜(湖)铁矿采、选、冶和冶金辅助原料基地建设,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有序开发利用霍邱铁矿资源,集约开采、综合利用。加强庐枞地区大型铁矿采、选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新的钢铁原料基地。

4.积极推进五大有色金属基地建设。加强铜及其共伴生矿产(铁、硫、金、银、铅、锌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形成以铜陵为中心,向安庆、庐江、池州、南陵等地区辐射,组建沿江重要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采、选、冶生产基地。

5.大力发展非金属矿产开发。充分利用硫铁矿资源,大力推进沿江铜陵、庐江、马鞍山等硫基化工园区建设。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建设沿江江南、沿淮、皖中、皖北4个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开发利用凤阳玻璃用石英岩矿产,发展以蚌埠为中心的玻璃深加工工业。合理开发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逐步推进青阳-泾县纳米粉体碳酸钙原料研发基地建设。

三、重点工作布局

1.国家规划矿区矿产勘查

实施淮南、淮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勘查部署;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合理安排重点大型煤炭企业接续资源勘查,探矿权适量有序投放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授权,煤炭资源矿业权一律实行部、省两级审批。强化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2.国家级整装勘查区与省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

加强庐枞地区铁铜矿、马芜地区铁矿、霍邱铁矿、金寨地区钼铅锌矿、休宁地区金矿等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积极推进铜陵地区铜矿、安庆月山地区铁铜多金属矿、淮北前常地区铁铜金矿、五河地区金矿、宣城麻姑山地区铜金矿、池州东至地区铅锌矿、旌德县碧云地区钨多金属矿、宁国市竹溪岭钨银多金属矿等8个省级整装勘查区的矿产勘查,力争找矿新突破。

3.实施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

开展皖江经济带城市综合地质调查,重点开展“一带两核两翼”9个城市的综合地质调查。

4.积极推进开发利用新基地建设

积极推进庐江大型铜、铁矿床开发利用建设,基本形成庐江铜、铁开发利用基地;积极推进金寨沙坪沟特大型钼矿、南陵姚家岭大型铅锌矿、定远盐化工等重大开发利用工程建设,逐步建成有色金属、化工开发利用新基地。

第四章  地质调查评价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

1.基础地质调查

开展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安徽段)、钦杭成矿带(安徽段)、国家规划矿区及全省重点勘查区的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0幅;1︰5万矿产地质调查23幅(附图4),以及重要找矿远景区的1︰5万地物化遥地质调查。与此同时,逐步有序更新1︰5万地物化遥调查资料。

2.综合地质调查

至2020年全面完成皖江经济带1︰5万基础地质综合调查,实现皖江经济带1︰5万基础地质综合调查的全覆盖和数据及时更新,完成皖江地区1︰5万基础地质综合调查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基础地质调查数据更新机制,为开展不同层面的专题调查评价提供详实、可靠和高精度的基础地质资料。

3.其它地质调查

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加强城市地质、农业地质调查、重大工程专项地质调查、中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等,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重点成矿区带调查评价

加快推进沿江、沿淮等重点成矿区带远景调查评价,加强重点矿区深部矿产调查评价,积极探索第二找矿空间,力争实现找矿重要新发现,圈定一批新的找矿靶区,提交一批新发现矿产地,为后续矿产勘查奠定扎实基础。积极推进“四大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和矿泉水调查评价和商业性地质勘查。

2.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

扎实开展全省富有机质页岩层分布的调查工作,稳步推进马(鞍山)—芜(湖)—宣(城)页岩气重点勘查区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逐步开展合肥盆地、望(江)—东(至)—石(台)页岩气远景区资源潜力评价。以沿江江南地区的和无盆地、南陵盆地、宣广盆地为重点区块,部署地球物理勘查、二维地震勘探,全面获取页岩气系统参数,查明全省四套页岩气目标层有效含气页岩层段,评价全省页岩气资源潜力。至2020年,调查评价全省页岩气地质储量和可采储量,选择重点区块进行勘探开发先导实验,初步形成页岩气工业开发。

三、基础地质和资源开发关键问题研究

1.基础地质与成矿理论研究

加强整装勘查区和重点勘查区基础地质、成矿规律与找矿方向研究,动态评价区内资源潜力,建立或修正找矿模型,研究部署调整方案,为区内矿产勘查提供导向。加强大地构造与成矿作用研究,完善成矿理论和矿床模型,为矿产勘查部署提供依据。

2.深部找矿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针对重要矿集区的深部找矿、浅覆盖区找矿等问题,利用计算机技术,综合处理物化遥和已有钻探资料,探索深部成矿的地质背景、成矿条件、成矿规律和找矿标志等理论,研究深部找矿的有效技术方法,进一步拓展找矿区域和找矿深度。

3.技术方法研发与推广

加强地球物理勘查技术方法研发与推广。以浅覆盖区和老矿山深部找矿为目标,在电、磁、重、震等领域开展探测技术研发,提升自有知识产权地球物理勘查技术水平。

加强钻探技术研发。针对覆盖区地质调查和深部找矿的需求,研发深部钻探技术装备,提高勘查效率与质量。

探讨有效的勘查技术方法组合。开展浅覆盖区综合物化探技术方法的组合应用。推进航空地球物理、地面地球物理和深穿透地球化学以及钻探等方面的隐伏矿和深部矿勘查技术方法创新,完善矿床勘查地球化学定量评价和找矿靶区优选的技术方法,选择代表性地区开展示范。

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充分发挥技术目录的政策导向作用,在采矿、选矿、矿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等方面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严格监督限制和淘汰技术工艺准入,不断提高资源开发效率和利用水平。

四、地质资料信息化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1.加强地质资料馆藏建设

以省地质资料馆为依托,加快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和成果地质资料集中统一保管、信息集成、开发利用、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强化地质资料多元数据集群化管理,提供社会化服务窗口。在市级地质资料馆藏建设试点基础上,推进中心城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

2.逐步完善地质资料信息化集成

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基础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储量、矿山开发利用、水工环、矿业权、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等基础数据库,推进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建立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库。健全和完善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的集中度和关联度,逐步形成分布式、多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网络。建立动态监测信息体系,使信息采集、数据更新、实时监测紧密结合。

3.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服务体系

构建省、市、县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形成网络化的社会服务体系,重点建立地质资料数据社会服务平台,提供地质资料信息产品在线服务。及时更新全省地质资料目录,网上公开查询不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和矿产勘查资料,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用户进行地质资料信息深度加工和整合提供服务平台;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性、综合性地质信息服务。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开展矿产资源空间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加强矿产资源信息管理、信息发布、信息安全等机制建设,实现矿产资源信息加工、处理和存储的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提高信息利用水平。编制矿产地质志,全面反映矿产勘查成果和成矿规律。

第五章  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全面完成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能源矿产和国家重要紧缺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推进国家规划矿区和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重点矿种勘查。以财政出资项目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投入,推动地质找矿取得新的突破。加强皖江地区、沿淮地区已知大中型矿床外围勘查,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基本查明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

2.加强重点生产矿山补充资源勘查

开展大中型矿山的资源潜力评价,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和矿产品市场需求量大的大中型生产矿山、特别是资源危机矿山的勘查评价工作。以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为主,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发现并查明资源储量。按照“分期分批、先急后缓、逐年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启动10~20处大中型生产矿山深部和外围找矿,预期新增资源储量:煤炭10亿吨,铁矿1亿吨,铜20万吨,金10吨,铅锌20万吨。

3.大力开拓新区勘查

加强沿江重点成矿区带的区域深部矿产勘查,积极探索第二找矿空间,力争实现重要新发现,圈定一批新的找矿靶区,提交一批新发现矿产地,为后续矿产勘查奠定扎实基础。积极推进“四大新区”的矿产勘查,加大异常查证和矿化点检查力度,提高矿产勘查程度,提交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二、勘查规划分区

勘查规划分区设置坚持以下原则:突出重点,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择优安排,着力推进新区勘查;强化矿产资源储备,保护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全省优势特色矿种;严格限制勘查区的管理。

1.重点勘查区

设置10个重点勘查区(含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国家级和省级整装勘查区)覆盖“2351”勘查基地(附图5、附表4)。

鼓励两淮优质煤、煤层气勘查,三大铁矿基地勘查,五大有色金属矿产基地勘查,休宁金矿勘查。重点勘查区涵盖《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划定的马鞍山—芜湖、庐江—枞阳铁矿重点勘查区,铜陵铜矿重点勘查区,金寨沙坪沟钼矿重点勘查区以及休宁—歙县金矿重点勘查区。

2.限制勘查区

具有明显环境污染的中高灰中高硫煤,石煤,低品位单一硫铁矿,国家明确限制的钨、普通萤石等矿产分布区域设置限制勘查区。全省设置10个限制勘查区(附图5、附表4)。限制勘查区实行限制矿种的规划准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控制探矿权投放。

三、探矿权设置区划

安徽省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纳入探矿权设置区划,两淮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已设矿业权与勘查规划区块有机融合。探矿权设置区划通过设置勘查规划区块引导探矿权合理设置,一个区块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仅涉及低风险勘查矿种,无风险勘查的矿种(砂石粘土)由市县级规划设置。正在实施的已设探矿权原则上不纳入勘查规划区块,对于范围叠置、边界叠置的已设探矿权进行调整或整合,形成勘查规划区块。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402个,总面积11936.53平方千米,其中,空白区新设362个,探矿权调整23个,探矿权整合17个(附图5、附表5)。

1.能源矿产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8个。其中煤勘查规划区块24个,面积2279.69平方千米,均设置在两淮煤炭国家规划区,其中空白区新设21个,调整3个;地热勘查规划区块33个,面积996.38平方千米;铀勘查规划区块1个,面积69.01平方千米。

2.金属矿产

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27个。其中铁勘查规划区块63个,面积2504平方千米;铜勘查规划区块39个,面积1147.74平方千米;金勘查规划区块64个,面积2107.25平方千米;铅锌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15个,面积408.65平方千米;银勘查规划区块6个,面积169.46平方千米;钨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20个,面积669.46平方千米;钼多金属勘查规划区块5个,面积176.76平方千米;其他金属矿产15个,面积320.06平方千米。

3.非金属矿产

设置非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92个。其中水泥、熔剂用灰岩及石灰岩勘查规划区块31个,面积191.60平方千米;水泥配料勘查规划区块7个,面积24.34平方千米;白云岩及冶金用白云岩勘查规划区块8个,面积76.92平方千米;石英岩及玻璃用石英岩勘查规划区块8个,面积51.64平方千米;云母勘查规划区块5个,面积57.32平方千米;饰面石材勘查规划区块12个,面积61.54平方千米;其他非金属21个,面积418.57平方千米。

4.水气矿产

矿泉水勘查规划区块25个,区块面积230.31平方千米。

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决定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和审批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新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宏观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新机制

发挥财政出资项目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向矿产勘查市场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申请与财政出资项目合作开展矿产勘查,鼓励商业性风险勘查,不断推进新区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

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勘查开发秩序,探索建立适应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的新平台,建立勘查作业监理制度,加大勘查质量监管力度。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勘查项目网上信息公开,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反馈,为行政审批、监测监管、公共服务、综合事务等各项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数据支撑。

3.切实执行矿业权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

实施矿业权差别化管理,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地质基金为引导,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对于低风险勘查,有序分批投放勘查规划区块;对于无风险勘查,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划,促进矿业权整合,严格规范探矿权转让及矿种变更。

鼓励开拓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地质矿产勘查。鼓励勘查紧缺矿产资源,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政策调控,实施矿产资源储备。

4.进一步加强规划分区宏观管理

重点勘查区实施以整装勘查为手段,财政出资项目为引导的综合勘查、绿色勘查。重点勘查区鼓励战略性矿产勘查,提高高风险勘查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商业性勘查,不断推进新区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限制勘查区必须严格限制勘查矿种的探矿权投放,提高准入门槛,实施规划会审制度。

加强探矿权设置区划的引导作用和勘查规划区块的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与整合。

5.大力推进绿色勘查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加快修订实施地质勘查行业标准、规范,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明确主要矿种调控的方向。

1.调控方向

鼓励开采铁、铜、金,以及两淮煤层气、地热资源等。对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本省优势特色矿种实施限制性开采和总量调控,限制开采钨、锡、锑、萤石、离子型稀土矿产;有效压缩煤炭过剩产能,关闭落后小型煤矿、退出亏损、资源枯竭煤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效保护和总量调控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等优势矿产;限制开采含硫量在1.5%-3%中高硫煤、石煤、低品位单一硫铁矿、砂金、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开采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严禁可耕地开采砖瓦用粘土。

2.调控指标

2020年,全省预期矿石总产量为6.0~6.5亿吨,钨矿调控指标为钨精矿1550吨;原煤总量调控指标为1.2亿吨左右;方解石、冶金用白云岩等限产保值;石煤、普通萤石、单一低品位硫铁矿年均增长不超过2%,砖瓦用粘土调控指标700万吨。

二、开采规划分区

设置开采规划分区必须坚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主要矿种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市场需求为依据,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保障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需求。全省划分15个重点矿区、12个限制开采区、13个禁止开采区(附表6)。

(一)重点矿区

划定淮北煤田,淮南煤田,霍邱铁矿,凤阳玻璃用石英岩,定远岩盐—石膏,滁州琅琊山铜矿,金寨沙坪沟钼、铅锌矿,巢湖—含山水泥建材,马鞍山铁矿,庐江铜、铁矿,繁昌铁矿、水泥用灰岩,铜陵—南陵铜、铅锌矿、水泥用灰岩,安庆铜铁矿、水泥用灰岩,池州铜、金矿、水泥用灰岩,青阳—泾县方解石等15个重点矿区(附图6)。重点矿区开采矿种包括煤、铁、铜、金、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岩盐、石膏、方解石等。

(二)限制开采区

划定钨矿、普通萤石、高灰高硫煤(南型煤)、石煤、单一低品位硫铁矿等矿种分布地区为限制开采区。设置含山—和县高硫煤、普通萤石,马鞍山低品位硫铁矿,铜陵—繁昌高硫煤、低品位硫铁矿,宣城低品位硫铁矿,广德普通萤石、高硫煤,怀宁高硫煤、石煤、低品位硫铁矿,青阳—南陵钨、锑矿,泾县—宣州—宁国高硫煤、普通萤石,青阳—贵池—东至钨、锑、高硫煤,旌德—宁国—绩溪钨、高硫煤、普通萤石,祁门—黟县钨、石煤,歙县—休宁普通萤石等12个省级限制开采区(附图6)。

(三)禁止开采区

固体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包括依法规范设置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水源地、古人类遗迹、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等地区,以及铁路、公路、沿江水库近岸规定范围内的区域,切实保护耕地。《规划》依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13处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为禁止开采区(附图6),其他各类保护区列入禁止开采区名录(附表13)。

禁止在各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开采。自然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和采矿权,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有序退出。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

安徽省矿业权设置方案(2015年)纳入采矿权设置区划,两淮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及已设矿业权调整、整合纳入开采规划区块,通过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引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依法有序投放市场。开采规划区块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已有采矿权调整、整合三个大类,合计189个,面积2150.9平方千米,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90个,已设采矿权调整46个,已设采矿权整合53个。砂石粘土开采规划区块由市、县级规划设置。

1.能源矿产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38个,其中煤开采规划区块36个,面积1944.46平方千米,均设置在两淮煤炭国家矿区,其中探转采5个,调整29个,整合2个;地热开采规划区块2个,面积1.23 平方千米。

2.金属矿产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66个。其中铁开采规划区块34个,面积61.1平方千米;铜开采规划区块18个,面积20.72平方千米;钼开采规划区块2个,面积4.84平方千米;金开采规划区块5个,面积4.78平方千米;其他金属矿产开采规划区块7个,面积5.77平方千米。

3.非金属矿产

设置开采规划区块85个。其中(水泥、电石、熔剂、化工)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31个,面积35.14平方千米;水泥配料开采规划区块3个,面积0.78平方千米;方解石5个,面积2.42平方千米;(冶金、熔剂)用白云岩开采规划区块7个,面积4.40平方千米;玻璃用石英岩开采规划区块9个,面积1.92平方千米;岩盐、石膏开采规划区块6个,面积20.34平方千米;其他非金属开采规划区块24个,面积35.10平方千米。

四、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

依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现状、矿床规模等情况,实施资源储备的矿种是钨矿和1200米以深至1500米以浅的煤矿。

对全省已经查明的11处钨矿产地,除已开发利用的3处中型矿床外,其余尚未利用的5处大中型矿产地列入国家储备。建立储备矿产地的动态调整机制,储备矿产地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用,实行计划开采,加强储备矿产地的保护与监管。

五、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加强采矿权市场管理

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规范采矿权出让和“招、拍、挂”制度;实施采矿权设置区划引导机制,引导矿山企业依法申请采矿权、合法开采、规范开采。

2.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优化煤、铁、铜、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开发利用宏观布局,提高规模集约开发程度;限制钨、锡、锑、离子型稀土、萤石、石煤、单一低品位硫铁矿、高灰高硫煤、砖瓦用粘土等开采。重点矿区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集约规模开采国家和市场紧缺的矿产资源,提高“三率”达标率,加强综合开发利用,实施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建设绿色矿山;限制开采区强化限制开采矿种的矿业权管理,实施总量调控;禁止开采区严格禁止固体矿产资源开采,已有开采矿山限期关闭。

3.大力推进规模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不断提高全省大中型矿山企业开发紧缺矿产资源的集约规模,进一步提高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矿山企业实施资源保护与矿山环境保护的责任。

4.积极引导绿色矿业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绿色矿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不断强化绿色矿业的示范管理,严格实施大中型生产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监督管理。

5.进一步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资源管理

严格实施国家规定的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开发利用政策,实施计划开采,严禁超产。进一步提高限制开采矿种钨、锡、锑、稀土等的开采准入门槛。

6.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山开采

积极引导市县规划设置砂石粘土集中、允许、临时备选开采区并严格管理。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设置砂石粘土开采布局。严格实施“禁实限粘”规定,耕地严格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三线三边”严禁开采建筑石料。

7.严格开采矿山准入管理

新建、扩建和延续生产的各类矿山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实施规划准入管理,严格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储量规模相适应;控制开采总量,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严格实施环境保护准入的有关要求。

8.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

强化开采规划区块管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控制分割整体矿床,新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相吻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依据勘查工作程度和采矿权设置现状,及时调整开采规划区块,推进采矿权调整和整合。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具备规划准入条件的,依法依规设置采矿权。

第七章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矿业结构优化,集约规模开发

规划目标年,全省矿山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500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5%左右,小型矿山企业在基期年总数基础上压缩20%左右。重点压缩煤炭、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非金属等小型矿山,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约开发规模。

2.供给侧结构改革,提质增效

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实现矿产品结构优化,逐步调整低档产品与高档产品、单一产品与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与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产品与低耗能产品的比例,使矿产品结构向高档、配套、高附加值和低能耗转变,实现出口产品由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制品转变。

(1)原煤有序退出过剩产能。进一步优化煤炭矿山结构,关闭一批产能小于30万吨的煤炭矿山企业,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原则上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2)限制砖瓦用粘土开采。禁止实心砖生产,限制砖瓦用粘土开采,提倡开拓砖瓦用粘土替代矿产(如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页岩、砖瓦用风化残坡积层、煤矸石、尾矿砂等),积极推进空心砖、免烧砖、煤灰砖生产。

(3)积极推进纳米材料和超细粉体材料发展。加强方解石、膨润土、凹凸棒石粘土、沸石、珍珠岩、绢云母等矿产的深加工,积极推进超细粉体材料、纳米材料、改性材料和特殊用途材料等系列矿产品的开发利用,逐步达到国内领先地位。

(4)积极推进铜基、铁基、硅基等新产品研发。在经济新常态下,助推钢材和水泥性能与质量的提升。积极推进创新开发“板、型、线、轮、特”钢材产品系列,积极发展抗硫酸盐水泥、中低热水泥、无磁水泥等特种水泥系列品牌,做大做强铜材“中国名牌”产品。

3.创新发展,采选冶技术、设备升级

采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落实《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1)积极推进技术目录中的鼓励技术。推进高效采矿技术,高效利用技术,矿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利用技术,高效选矿技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2)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新建矿山不得采用技术目录中的开采、选矿、冶炼加工等限制类技术,生产矿山采用属于限制类技术工艺的,应积极推进替代技术的应用。

(3)坚决淘汰技术目录中列入的采、选、冶淘汰技术,淘汰落后设备,禁止新建矿山项目采用淘汰技术,生产矿山已采用淘汰项目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

4.调整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严格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适度调整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1)针对供大于求、产能过剩的煤炭、水泥用灰岩等企业和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的建筑石料矿山、砖瓦用粘土矿山,进一步提高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附表9)。

(2)针对紧缺矿产铁、铜、铅、锌、金等大矿少、小矿多,富矿少、贫矿多的资源特点,适度降低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3)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实施限制开采的矿产,适度提高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4)严格执行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没有达标的矿山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没有达标的矿山应依法予以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适用先进技术,创新节约与综合利用方法。

1.大型露天矿山采用规范开采、高效开采,实施无废开采零排放综合技术。

2.对于急缺矿产铁矿、铜矿等地下开采矿山,加强综合利用和综合开采技术方法研究,实施工程示范。

3.含有共伴生矿产的矿山,在矿山设计和生产中要统筹兼顾,不得丢弃共伴生矿产。大力推广复杂共伴生、难选铜铅锌钨钼矿、多金属硫化矿、低品位多金属矿的高效选矿技术以及有效提取技术。

4.加强混合型铁矿、含砷铅锌矿、含砷金矿等复杂共生矿产、难选矿产的工艺处理方法研究,攻关解决开采和选矿难点,提高选矿回收率。积极推广低品位难选赤铁矿、磁铁矿、褐铁矿等矿产的高效选矿技术,提高选矿回收率。

5.加强煤炭洁净加工、高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广煤炭高效洗选技术与装备、煤炭高效检测设备、煤炭提质加工利用技术、煤炭转化技术、薄层煤开采技术、煤矸石井下充填换煤技术、采空区上覆岩层离层注浆充填减沉技术,攻关煤层气地面直井抽采技术和井下瓦斯抽采及煤层气的综合利用技术。

6.加强低品位铁矿、铜矿、白钨矿等矿产资源的选矿技术方法研究,提高采矿和选矿技术,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7.提高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功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纳米微粉制备技术、矿物改型改性新材料技术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非金属矿有效选矿、提纯、深加工水平,开发系列化矿产品,增加附加值。

8.矿山固体废弃物基本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达到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推广废石、尾砂生产充填混凝土技术、矿山废水处理和回水利用技术、废气减排与利用技术、矿业废热利用技术、矿山尾矿库无土植被生态恢复技术、废弃地复垦及植被恢复技术等,实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一般大中型矿山采矿废石的回填不小于50%,废石综合利用率大于80%。

三、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以节约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与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政策和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矿山达标率20%左右,大中型生产矿山实现绿色矿山达标,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努力构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长效机制。

到2025年,全省绿色矿山达标率40%,形成资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任务。

1.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

认真总结“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坚持政府指导、矿山主体的原则,建立具有地区特点或重点矿种的绿色示范矿山典型;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

2.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发展任务和发展路径,制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措施和监督管理方法,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

3.建立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达标工作奠定基础。在绿色示范矿山建设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经验,结合自身条件,逐渐形成适合全省矿山企业特点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建设“资源型、环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现代化矿山提供考核标准。

4.强化绿色矿山达标监督管理

制定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绿色矿山达标管理。对已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实施退出机制,撤销“绿色矿山”称号。

四、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一)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任务。

1.重点推进淮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芜湖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的样板。

2.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整体突破,由点到面、集中连片地整体推动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力争3~5年内,示范区内绿色矿山达标比例达到30%以上。

3.优化矿业结构。积极推动矿业生态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基地化建设,基本形成大中型生产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绿色矿山总体格局。确保大中型矿山企业年产矿石量达到示范区总量的95%以上,矿业产值达到示范区总产值的95%以上。

4.整体提升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开采“三率”水平总体达标率达到80%以上。

5.矿业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全面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使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6.增强矿业开发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矿产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保障程度,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逐步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二)保障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的管理措施。

1.政府重视,高位推动

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推动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政策扶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经济高效、绿色环保、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矿业建设。

2.加快制度建设,保障示范区建设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制度建设,适时启动绿色矿业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确定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坚定科技进步是关键,规范管理是保障,创新改革是动力。

3.完善财税政策,建立引导激励机制

开展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在国家现有土地、矿产资源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供土地资源配置、税费、资金等方面支持力度,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开发矿山旅游、废弃矿区种植、水面养殖、浅层地热能利用等链接产业。

五、推动矿产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进淮北市、淮南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四个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实施分类指导,推进成长型、成熟型城市集约规模发展,加强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开发利用方式转型,引导资源型城市由单一资源型产业经济向多元化经济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促进矿业开发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两淮煤炭资源型城市在推进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同时,大力推进煤电、煤化工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煤转换技术,不断提高转换水平,提高煤矿区“三率”达标比例,开发煤炭洁净技术,提高洁洗比例,加快优质煤、煤层气开发利用和煤化工产业发展。

进一步推进马鞍山市、铜陵市矿产资源勘查基地和开发利用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危机矿山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推广采、选、冶先进适用技术,提高“三率”达标比例,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着力加快以矿产资源开发为基础,链接产业发展为龙头,国际市场合作为纽带,发展壮大矿业集团,不断推进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实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要任务

1.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划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主体。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根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责任划分情况,全面编制省、市、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统筹部署,分步实施,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2.大力实施皖北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

积极推进《安徽省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督促皖北六市和有关采煤企业按照“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集中安置;征转结合,逐年消化;整合资金,配套政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动作,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严格实行先搬后采政策,积极开展塌陷区综合治理,促进塌陷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十三五”期间实施综合治理工程31个,综合治理面积11552公顷。

3.加强开发准入的制度建设

牢固树立源头保护新理念,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的制度建设,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与矿产开发利用(设计)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严禁在禁止开采区内及“三线三边”、“三区两线”范围内新建矿山。

4.强化生产矿山责任监管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监管,凡没有按方案要求实施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的,一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期治理;凡转让采矿权的,其恢复治理责任一并移交新的采矿权人;对已按方案实施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的,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严格矿山关闭条件,矿山企业没有履行恢复治理和复垦义务或治理恢复、复垦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企业闭坑申请。对其遗留的地质环境破坏和土地损毁任务,要限期完成。规划期间,生产矿山(含停产、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26108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7335公顷。

5.有序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人灭失或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综合治理的原则,探索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的激励机制,逐步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重点治理皖北煤矿采煤塌陷区,皖江沿江铁、铜、水泥用灰岩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皖北六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面积11552公顷。实施铜陵、马鞍山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项目,规划期间土地复垦面积2300公顷,其中,铜陵市为700公顷,马鞍山市为1600公顷。

6.逐步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

总结推广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试点项目经验,逐步建立各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区域控制性监测网络,重点监测多矿山结合部位矿山开采导致的采空和岩溶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化。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区域

1.淮北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

区域面积5865.41平方千米,涵盖《全国规划》9个重点治理区,治理矿山63家。区内主要矿产资源煤炭丰富,开发程度较高,矿山占损面积11268公顷,其中矿山开采诱发的地面塌陷面积8088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6200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5705公顷。矿山地质环境主要治理任务:一是煤矿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二是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治理;三是露采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

2.淮南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

区域面积3205.52平方千米,涵盖《全国规划》7个重点治理区,治理矿山44家。区内主要矿产资源煤炭丰富,开发程度较高,矿山占用损坏面积17657公顷,其中矿山诱发的地面塌陷面积7506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10597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10461公顷。矿山地质环境主要治理任务:一是煤矿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二是占用破坏土地资源治理;三是露采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

3.滁州—巢湖—安庆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

区域面积5727.34平方千米,涵盖《全国规划》1个重点治理区,治理矿山154家。区内铜、铁、水泥建材等矿产资源丰富,露天开采矿山多,矿山占用损坏面积1403.54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832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6.18公顷。矿山地质环境主要治理任务:综合治理露天采场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废石场等。

4.铜陵—马鞍山—池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域

区域面积7643.34平方千米,涵盖《全国规划》6个重点治理区,治理矿山406家。区内铁、铜、水泥建材等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开发程度高,矿山占用损坏面积4353.90公顷。规划期间,矿山治理恢复面积2636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83公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任务:井采矿山形成的地面塌陷,露天采场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废石场和土地复垦。

三、积极开展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综合治理,提高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利用程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后评价制度,强化监测。加强土地复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规划期间,完成土地复垦面积17335公顷。

对开发过程中剥离的适宜耕地的表层土壤,应该做好收集和贮存,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等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禁止将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物料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应当满足相应土地利用的环境保护要求,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第九章  重大工程

一、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1.全面推进整装勘查区找矿工程

实施5个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8个省级整装勘查区矿产勘查找矿突破工程,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预期提交大中型矿产地20~30处,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

2.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积极推进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工程。重点开展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查明矿产、非常规能源、地下水等资源潜力,开拓深部找矿第二空间;评价城镇、产业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查明矿山环境、地面塌陷、长江岸线、水土流失与污染等重大环境地质问题;开展土地质量基础地质调查和生态环境调查;创建皖江经济带地质信息管理与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皖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皖江经济带划分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提供基础支撑。

3.加快推进页岩气找矿工程

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与评价,掌握页岩气资源潜力与分布,优选1~2个页岩气远景区进行先导性试验。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积极推进新发现大型、特大型矿床的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4.积极推进庐江罗河、泥河、沙溪铁铜矿开发重大工程

积极推进庐江罗河、泥河、沙溪铁铜矿开发利用重大工程(附表8),进一步提高铁矿、铜矿保障程度。预期生产规模为铁矿800万吨/年,铜矿石330万吨/年(铜精矿7.72万吨/年),建成低品位铜矿采选示范区。

5.加快推进沙坪沟钼矿开发工程

加快推进金寨沙坪沟特大型钼矿开发工程,预期年产钼矿石量1000万吨(钼金属3万吨)。

6.加快推进南陵姚家岭锌金矿开发工程

积极推进姚家岭大型锌金矿开发工程,第一阶段工程生产规模为矿石量200万吨/年,矿产品为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金、银、硫精矿等。建成低品位有色金属采选示范区。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7.重点推广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重点开展沙溪铜矿、狮子山铜矿、池州铜山铜矿、安庆铜矿等大型矿山的共伴生资源金、银、铅、锌、钼、硫精矿等的综合利用,提高选矿水平,改进选矿工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选矿工艺创新、引进适用先进技术设备,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年新增金15吨,银30吨,铅锌1000吨,硫精矿30万吨。

8.沿江大中型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重点开展安徽沿江大中型有色金属矿山尾矿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循环再利用。通过对安徽沿江有色金属矿山尾矿库的综合调查评价和循环再利用,提供金属矿产品、矿井充填材料和建筑材料、农用有机肥料。改造尾矿库,恢复原始地形地貌、复绿、复垦,实施废弃工矿土地复垦利用。

规划期间,首先开展沿江地区有色金属大中型矿山尾矿调查评价,选择有条件的大型矿山企业创建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9.低热值煤井口发电厂工程

利用低热值原料煤矸石、煤泥、中煤等,新建2×350MW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同步建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成安徽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规划期间,建成宿州市桃园镇钱营孜井田发电厂、临涣煤泥矸石电厂、潘集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谢桥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涡北煤泥矸石电厂和宿州煤泥矸石电厂等。

10.采动覆岩分区隔离层注浆充填开采工程

维持采动后覆岩关键层的稳定,限制采动覆岩结构的弯曲下沉量,控制和减小采动引起的地表沉陷量,实现建筑物下不搬迁开采。

11.马鞍山低品位铁矿综合利用采选工程

马鞍山南山矿区高村铁矿、和尚桥铁矿查明铁矿资源量4.77亿吨,其中低品位(<20%)铁矿石1.94亿吨。2020年形成年开采量900万吨,其中年综合利用低品位铁矿石400万吨。改进选矿工艺,至2020年,形成原矿处理能力1300~1400万吨,铁精矿360万吨。

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在马鞍山、铜陵、淮北三个国家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力争规划期创建四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12.马鞍山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建设低品位铁矿石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依靠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的“三率”水平,优化采矿方法,提高选矿工艺。加强矿山生态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设和谐矿区。重点开展大型矿山规模集约开采,积极推进先进适用工艺选矿厂建设,提高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13.铜陵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重点推进大型有色金属矿山建设,实施老矿山残矿资源和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提高“三率”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指标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逐步形成有色金属综合利用产业化园区。

14.淮北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以煤炭规模开发为基础,保障能源供应,延伸煤—焦—化—电产业链,不断提高“三率”水平,进一步加强粉煤灰、煤矸石、高岭土、煤层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大开采回填力度,减少矿区塌陷,提高矿区塌陷区土地复垦及治理恢复能力,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重点推进低热值煤发电厂建设项目,实施地表沉陷矸石回填项目。

15.芜湖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

按照“整合零散、集中布点”的原则,实施矿山开发集中区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和环境保护标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五、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16.建立国土资源云,应用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共享,完善和畅通国土资源省、市、县三级电子政务管理网络面向全省地勘单位已有地质资料成果电子化,目录信息化集成,网络化服务。实施成果报告目录、摘要和项目成果社会共享。积极推进全省地质资料信息化集成及网络化服务工程,动态更新与社会化服务功能。

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按照有关要求改革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年度工作安排应适应形势变化,满足管理需要,做出动态调整。逐级上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本地区上一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及当年度工作安排,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年度调控要求和年度实施报告。制定重点鼓励开采矿种和限制开采矿种年度安排,必须与上级规划保持一致,对下级部门或主要开采企业做出具体安排。

2.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主要体现在规模结构、技术结构和矿产品结构,按照规划制定的指标分年度报告实施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优化实施情况,提出调整措施、年度指标等具体安排。

3、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未完成法定义务的矿业权人,视情节程度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对区内矿业权的年度投放应当做出具体安排,以保证规划提出的矿业权投放数量和时序得以落实。

4.完善矿山企业“三率”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国家主要矿产“三率”指标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提交“三率”达标报告。对年度考核中未达标的矿山企业纳入信用体系管理,责令整改,编入年度工作安排。

5.对省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做出年度报告。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突出重点矿山和大中型矿山的工作安排。

三、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健全完善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核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禁止在禁止开采区内新设固体矿产采矿权;限制勘查区或限制开采区内新设有关限制矿种的勘查或开采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审查,严格核发矿业权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颁发矿业权证,不得批准用地。按照矿业权证核发权限,规范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越级发放矿业权许可证。

重大勘查、开发与保护工程,必须实施规划审查制度,严格规划空间管控,严格实施总量调控。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保护性特定矿种(如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土资源部按年度下达的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计划,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并加强监管。保护性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开采不得突破部下达的控制指标。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对擅自批准禁止开采区和储备矿区开展开发活动的,应予以查处。

五、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1.《规划》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和中期评估,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操作性、针对性。

2.《规划》调整

针对地质勘查的重大发现、因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等发生的重大变化,动态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规划》调整应遵照相关规定,擅自修编和调整《规划》,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深化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切实做好省、市、县三级规划信息与数据的融合,推动国土资源规划信息化水平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基于网络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服务、网上办公和政民互动能力与水平,为规划实施中的各项管理业务提供全面、透明、精准的信息与数据支撑。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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