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2014年08月20日 8:45 516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周铸
本报讯 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有多项涉及矿业及国土资源系统。
根据通知,国务院将取消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事项。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6年联合制定的《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2008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以资金方式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本着自愿原则,报经批准后部分或全部以股份方式缴纳,折股股份按应缴价款占探矿权、采矿权人净资产的比例计算。国务院在本次发布的通知中还特别备注: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通知还明确,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煤炭开采审批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形下,此举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通知明确涉及矿政矿山、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规定还包括:取消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的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事项;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取消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实施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事项。
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方面,国务院取消了由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的矿业权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在海洋资源、环境管理方面,国务院取消了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实施的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审批事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审批事项,以及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事项(仍保留环境保护部的审批)。
此外,通知还明确,国务院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把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去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同意修改相关法律,本次一并公布。
责任编辑:三金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allloginpage.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